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高举、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402民初7796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402民初7796号
  • 案件名称

    高举、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咸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高举;李学森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0402民初7796号原告:李某某。被告:高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 审  判  员   李亚维 二0二一年九月六日 书  记  员   杜  青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