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露露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431执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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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431执417号案件名称
王露露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武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王露露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431执417号申请执行人王露露,被执行人卢树文:王露露与卢树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执行依据是(2020)陕0431民初543号民事判决书。由被执行人卢树文支付申请执行人鉴定费2400元、受理费4990元、共计7390元。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露露于2021年6月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总对总查询被执行人卢树文在金融机构有存款7440元并予以扣划,案件款7390元已发放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卢树文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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