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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清琦与安仁县新康鑫汽贸服务有限公司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028执恢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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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028执恢208号
  • 案件名称

    张清琦与安仁县新康鑫汽贸服务有限公司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安仁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安仁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张清琦;安仁县新康鑫汽贸服务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仁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028执恢208号申请执行人:张清琦被执行人:安仁县新康鑫汽贸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张清琦与被执行人安仁县新康鑫汽贸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现按照湖南省安仁县人民法院(2019)湘1028民初70号民事判决书、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10民终2003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已于2021年9月17日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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