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济凤、闫玉磊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329执25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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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329执2573号案件名称
王济凤、闫玉磊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临沭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王济凤;闫玉磊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1329执2573号申请执行人:王济凤。被执行人:闫玉磊。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鲁1329民初2539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闫玉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闫玉磊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闫玉磊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闫玉磊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内的存款***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谢耀军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史小慧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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