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自豪、向孝全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鄂2827执9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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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鄂2827执920号案件名称
谭自豪、向孝全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来凤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来凤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谭自豪;向孝全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来凤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鄂2827执920号申请执行人:谭自豪,男性,1996年10月8日出生,422827199610080218,苗族,出生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来凤县,住湖北省来凤县。被执行人:向孝全,男性,1973年8月9日出生,422827197308090213,土家族,出生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来凤县,住湖北省来凤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谭自豪与被执行人向孝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谭自豪同意终结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鄂2827民初761号案件的执行。审判员 向世贵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向中兴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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