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振波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214执恢107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214执恢1076号案件名称
张振波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张振波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214执恢1076号申请执行人:李德金,男性,1975年11月17日出生,住普兰店市。被执行人:张振波,男性,1969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瓦房店市。申请执行人李德金与张振波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普民初字第01885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张振波没有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李德金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此案并予以立案。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判决书项下全部款项,至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普民初字第0188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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