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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中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尚红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1023民初19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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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1023民初1974号
  • 案件名称

    商洛中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尚红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商南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商南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商洛中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尚红阁
  • 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1023民初1974号原告:尚某某,女,汉族,居民,被告:商洛某某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某某,系该公司总经理。原告尚某某与被告商洛某某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尚某某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商洛某某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尚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尚某某负担。  审  判  长    熊际人人民陪审员    孙华鑫人民陪审员    汪忠武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法 官助 理    杨  蕊                          书  记  员    陈  波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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