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鑫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陕西鸿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2021)陕0431执保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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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431执保58号案件名称
陕西鑫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陕西鸿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审理法院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武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陕西鑫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陕西鸿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 保全复函 (2021)陕0431执保58号 武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我院受理的申请人陕西鑫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鸿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何吉能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1.解除对被申请人账户上的1208664.75元资金的冻结或者财产的查封、扣押。(2021)陕0431民初1242号之一裁定解除对被申请人陕西鸿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何吉能名下价值1208664.75元的不动产、动产财产的冻结。 在保全过程中,本院依法解除了对被申请人陕西鸿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何吉能银行账户的冻结。本院在执行(2021)陕0431民初1242号民事裁定书时,未对陕西鸿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何吉能名下的其他动产、不动产进行冻结、查封、扣押。特此复函。 承办人:李红梅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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