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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骥、姜肖寅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825执574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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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825执574号之一
  • 案件名称

    史学骥、姜肖寅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旌德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旌德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史学骥;姜肖寅
  • 案件缘由

    民事案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旌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825执57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史学骥,女,1990年5月25日生,汉族,农村居民,住安徽省旌德县。被执行人:姜肖寅,男,1995年1月29日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本院在执行史学骥与姜肖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史学骥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皖1825执57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梅钰田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司沛羽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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