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文光、李敏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1执446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181执4464号案件名称
董文光、李敏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浏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董文光;李敏;潘力平;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建湘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81执4464号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建湘、董文光、李敏、潘力平:本院执行的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董建湘、董文光、李敏、潘力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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