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孝孝、彬县瑞祥种植专业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陕0482民初25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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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482民初2526号案件名称
胡孝孝、彬县瑞祥种植专业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审理法院
彬州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彬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胡孝孝;彬县瑞祥种植专业合作社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 西 省 彬 州 市 人 民 法 院 陕 西 省 彬州市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陕0482民初2526号 原告:彬县XX社,住所:陕西省彬州市。统一社会代码:93610427MA6XRN0H7D。 法定代表人:孙某某,系该合作社负责人。被告:胡某某。原告彬县XX社(以下简称锐祥合作社)与被告胡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文娟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锐祥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人孙某某与被告胡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锐祥合作社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XX村XX社剩余款项2650元。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2021年4月23日签订售药合同,合同约定,甲方以每公斤5.3元的价格卖给乙方。同年4月30日被告将药材装车过磅,后结算时被告提出扣除药材杂质,因原告方已经浮土去除干净,双方协商无果,被告遂拒绝支付剩余药材款2650元。故此原告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被告胡某某辩称,原、被告签订购销合同属实,但约定刨除药材中杂质500公斤,每斤5.30元,计2650元,故被告并不下欠原告货款。本案原告围绕诉讼请求提供了售药合同、结算单被告提供证人孙小平即合同见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当庭陈述了2021年4月30日晚双方协商去除药材杂志事宜,并口头达成扣除杂质500公斤,即扣减2650元的事实,对双方提供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根据原告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被告(乙方)与彬州市XX镇XX村委会(甲方)于2021年4月23日签订了售药合同,合同约定:1、甲方将本村黄芩以每公斤5.30的价格出售给乙方,过磅前甲方将土处理净,甲方负责过磅,再不去杂质;2、过磅前乙方交纳定金贰万元(20000.00);3、过磅后乙方付清货款,甲方负责装车。孙某某、孙建设、孙建周在甲方处签字,胡某某在乙方处签字,中介人孙小平签名,该合同并有村委会成员孙永平、王月霞两人签名。同月30日双方将药材装车称重进行交易,因原、被告对于药材杂质事宜存在争议,交易当日晚由合同中介人孙小平组织,原告胡某某及秦民科、孙某某、王月霞在永乐街道某饭店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称重结果去除500公斤杂质,即免去被告2650元的货款义务,同时乙方需在2021年5月1日前付清所有货款。同年4月30日-5月1日被告向原告转账付款。 另查明,所售药材为被告锐祥合作社帮种植,由合作社经营,合同以村委会名义签订。 本院认为,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药材款2650元,因被告举证证实原、被告在称重后经过协商达成口头协议,即去除500公斤药材杂质,计2650元,对此原告未提供证据反驳该事实,综上被告已经完成付款义务,故对原告的诉请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五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彬县XX社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彬县XX社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文 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沈丽媛附:案件适用的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02104822526936104276071957126610427195712062831196841861042719680418251202142353430276043050026504302021423430500265043051265050026505025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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