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维忠诉被告何雄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0)湘1322民初44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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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0)湘1322民初4469号案件名称
原告何维忠诉被告何雄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化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何维忠;何雄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1322民初4469号原告何维忠,男,1982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新化县。被告何雄,男,1994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新化县。本院在审理原告何维忠诉被告何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案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2021年9月14日原告何维忠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何雄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何维忠已与被告何雄达成协议,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何雄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维忠撤回对被告何雄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后收取25元,由原告何维忠负担。审 判 员 吴成亮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法官 助理 曾卫群代理书记员 刘 淋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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