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俊辉、任惠民等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0503执恢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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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0503执恢84号案件名称
薛俊辉、任惠民等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薛俊辉;任惠民;顾爱爱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0503执恢84号申请执行人:薛俊辉,男,生于1957年10月,住武功县。被执行人:任惠民,男,生于1967年2月,住天水市麦积区。被执行人:顾爱爱,女,生于1955年8月,住天水市麦积区。本院在执行薛俊辉与顾爱爱、任惠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任惠民、顾爱爱已报xxxx进行“临控”,通过执行查询系统查明被执行人,无存款,无工商注册,无车辆登记信息。法院又查明被执行人无房产。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目前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无法履行申请执行人薛俊辉执行款xxx元,执行费xxx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2017)甘0503民初143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余 翔审 判 员 霍学锋审 判 员 陈 昊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法官助理 张 寒书 记 员 张三虎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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