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余江县玉丰隆珠宝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赣0603执恢389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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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赣0603执恢389号之四案件名称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余江县玉丰隆珠宝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鹰潭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余江县玉丰隆珠宝有限公司;李英辉;李赫成;杨丰兰;李勇辉;姚平桂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赣0603执恢389号之四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705516103X,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阳明路106号。负责人:林从涛,系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余江县玉丰隆珠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22MA35FYMW38,住所地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交通东路(盛世东方)1号楼119室。法定代表人:李勇辉,系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李英辉,男,汉族,1962年10月29日出生,鹰潭市月湖区人,住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被执行人:李赫成,男,汉族,1988年1月13日出生,鹰潭市月湖区人,住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被执行人:杨丰兰,女,汉族,1963年1月3日出生,鹰潭市月湖区人,住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被执行人:李勇辉,男,汉族,1965年1月27日出生,鹰潭市月湖区人,住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被执行人:姚平桂,女,汉族,1968年10月10日出生,鹰潭市余江区人,住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余江县玉丰隆珠宝有限公司、李英辉、李赫成、杨丰兰、李勇辉、姚平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赣0603执恢38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吴全明审 判 员 宋海辉人民陪审员 熊建琴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 记 员 黄梓铫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赣0603执恢389号之四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705516103X,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阳明路106号。负责人:林从涛,系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余江县玉丰隆珠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22MA35FYMW38,住所地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交通东路(盛世东方)1号楼119室。法定代表人:李勇辉,系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李英辉,男,汉族,1962年10月29日出生,鹰潭市月湖区人,住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被执行人:李赫成,男,汉族,1988年1月13日出生,鹰潭市月湖区人,住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被执行人:杨丰兰,女,汉族,1963年1月3日出生,鹰潭市月湖区人,住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被执行人:李勇辉,男,汉族,1965年1月27日出生,鹰潭市月湖区人,住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被执行人:姚平桂,女,汉族,1968年10月10日出生,鹰潭市余江区人,住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余江县玉丰隆珠宝有限公司、李英辉、李赫成、杨丰兰、李勇辉、姚平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赣0603执恢38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吴全明审 判 员 宋海辉人民陪审员 熊建琴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 记 员 黄梓铫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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