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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祺添、李郁进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粤0705民初69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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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粤0705民初6902号
  • 案件名称

    谈祺添、李郁进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门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谈祺添;李郁进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705民初6902号原告:谈祺添,男,1974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瑞娟,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山,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被告:李郁进,男,1955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原告谈祺添与被告李郁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诉讼,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谈祺添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358.71元由原告谈祺添负担。审 判 员 冯兆京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法官助理 易剑尧书 记 员 谭金爱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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