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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大林、徐礼勇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925执86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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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925执86号之二
  • 案件名称

    杨大林、徐礼勇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岚皋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杨大林;徐礼勇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925执86号之二申请执行人:杨大林,男,生于1981年5月19日,汉族,陕西省岚皋县人,住岚皋县。被执行人:徐礼勇,男,生于1979年5月13日,汉族,住岚皋县。本院在执行杨大林与徐礼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徐礼勇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如下给付义务并报告财产:一、向杨大林给付劳务工资50000元;二、负担案件诉讼费525元及执行费650元。经查被执行人徐礼勇名下有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徐礼勇在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7070******************7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026.78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 判 员 叶志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法官助理 陈小青书 记 员 吕恒海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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