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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琴、仝金舟同居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682民初4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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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682民初4254号
  • 案件名称

    秦琴、仝金舟同居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定州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定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秦琴;仝金舟
  • 案件缘由

    同居关系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682民初4254号原告:秦琴,女,1995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保定市南市区。被告:仝金舟,男,1998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定州市。秦琴与仝金舟同居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原告秦琴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秦琴撤诉。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原告秦琴负担。审判员  党红欣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王晓宁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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