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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文华、王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1085执400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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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1085执400号之三
  • 案件名称

    姜文华、王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穆棱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穆棱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姜文华;王平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穆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1085执400号之三申请执行人:姜文华,男,1965年5月7日出生,住所地穆棱市。被执行人:王平,男,1962年3月4日出生,住所地辽宁省凤城市。本院在执行姜文华申请执行王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黑1085执400号案件的执行。因撤回申请而终结执行的,当事人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两年内)可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   玺   臣审判员 刘成审判员王艳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   长   新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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