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俊涛、宁乡市卫生健康局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恢236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182执恢2366号案件名称
周俊涛、宁乡市卫生健康局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宁乡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宁乡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周俊涛;宁乡市卫生健康局;周巧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82执恢2366号宁乡市卫生健康局、周俊涛、周巧:申请执行人宁乡市卫生健康局与被执行人周俊涛、周巧的(2016)湘0124行审361号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因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应征收社会抚养费37888元,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要求已于2021年9月18日作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宁乡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毛国钧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05执6379号 下一篇 杭州跃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15民初823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