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承霞与夏重杰、刘大成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19)鲁0613执恢119号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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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19)鲁0613执恢119号之五案件名称
杨承霞与夏重杰、刘大成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烟台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杨承霞;夏重杰;刘大成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9)鲁0613执恢119号之五烟台市莱山区滨海路街道金桥社区居民委员会:关于申请执行人杨承霞与被执行人夏重杰、刘大成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提取刘大成、夏重杰在你处养老保险补助款各5000元计10000元至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账户(账号:6228××××416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联系人:曲少雪联系电话:0535692××××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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