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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云辉、陈景森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1122执7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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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1122执778号
  • 案件名称

    黄云辉、陈景森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盘山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黄云辉;陈景森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1122执778号申请执行人:黄云辉,男,1979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被执行人:陈景森,男,1969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盘山县。本院在执行黄云辉与陈景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案款分期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辽1122执77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毛志军审判员  毛中秋审判员  方 斌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董原铭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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