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孙某燕、王某华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322执693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322执693号
  • 案件名称

    孙某燕、王某华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高青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高青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孙某燕;王某华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322执693号申请执行人:孙某燕,女,1977年1月5日生,汉族,住高青县黄河路62号三联家园生活区。被执行人:王某华,男,1974年10月8日生,汉族,住高青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某燕与被执行人王某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孙某燕自愿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鲁0322执69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孙玉静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史雪慧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