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桃安、向钢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02执恢3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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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202执恢387号案件名称
骆桃安、向钢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株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骆桃安;向钢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02执恢387号申请人:骆桃安,女,1969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被申请人:向钢,男,1972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我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骆桃安与被执行人向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于2021年8月26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审判长 尹建刚审判员 陈 柯审判员 易大玄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黄泽江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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