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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桃安、向钢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02执恢3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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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202执恢387号
  • 案件名称

    骆桃安、向钢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株洲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骆桃安;向钢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02执恢387号申请人:骆桃安,女,1969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被申请人:向钢,男,1972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我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骆桃安与被执行人向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于2021年8月26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审判长  尹建刚审判员  陈 柯审判员  易大玄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黄泽江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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