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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洪强、李丹丹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12执5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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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12执517号
  • 案件名称

    曲洪强、李丹丹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曲洪强;李丹丹;曲洪学;曲红光;曲洪亮;李彩荣;曲洪英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12执517号曲洪强、李丹丹、曲洪学、曲红光、曲洪亮、李彩荣、曲洪英:曲洪强、李丹丹与曲洪学、曲红光、曲洪亮、李彩荣、曲洪英赠予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已将位于长春市双阳区通阳路以北、甲三路以东、150中学以西葡京小区5号楼310号(建筑面积85.74平方米,丘地号:13-1/401-5)房屋过户到李丹丹名下,申请执行人曲洪强、李丹丹向本院提出结案申请。至此,曲洪强、李丹丹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吉0112民初19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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