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洪强、李丹丹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12执5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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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12执517号案件名称
曲洪强、李丹丹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曲洪强;李丹丹;曲洪学;曲红光;曲洪亮;李彩荣;曲洪英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12执517号曲洪强、李丹丹、曲洪学、曲红光、曲洪亮、李彩荣、曲洪英:曲洪强、李丹丹与曲洪学、曲红光、曲洪亮、李彩荣、曲洪英赠予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已将位于长春市双阳区通阳路以北、甲三路以东、150中学以西葡京小区5号楼310号(建筑面积85.74平方米,丘地号:13-1/401-5)房屋过户到李丹丹名下,申请执行人曲洪强、李丹丹向本院提出结案申请。至此,曲洪强、李丹丹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吉0112民初19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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