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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赵某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0321民初3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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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0321民初3005号
  • 案件名称

    王某、赵某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永昌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永昌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王某;赵某
  • 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甘0321民初3005号原告:王某,男,汉族,永昌县人,住永昌县。        被告:赵某,男,汉族,金昌市金川区人,住永昌县。        原告王某与被告赵某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原告王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王某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赵玉云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法官助理    狄玉庆书记员    王燕荣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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