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中秋、倪睿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103民初72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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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03民初7290号案件名称
贺中秋、倪睿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沙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贺中秋;倪睿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103民初7290号原告:贺中秋,男,1971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南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廖勇,湖南秦湘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玥,湖南秦湘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倪睿,女,1979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天心区。本院受理原告贺中秋与被告倪睿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贺中秋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贺中秋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944元,减半收取1472元,由原告贺中秋承担。审 判 员 罗庆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法官助理 田 领书 记 员 曾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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