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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爱华、欧阳海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1026民初15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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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026民初1558号
  • 案件名称

    何爱华、欧阳海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汝城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汝城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何爱华;欧阳海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1026民初1558号原告:何爱华,女,1983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汝城县。被告:欧阳海,男,1985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汝城县。原告何爱华与被告欧阳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受理。原告何爱华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何爱华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郭垂峰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何嫦嫦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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