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世敏、刘会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524执9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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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524执909号案件名称
解世敏、刘会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合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解世敏;刘会;刘会莲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524执909号解世敏、刘会莲:申请执行人解世敏与被执行人刘会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524民初345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刘会莲逾期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解世敏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刘会莲返还借款35000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刘会莲发出执行通知书后,本院并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刘会莲银行账户17366元,被执行人刘会莲向本院执行专户一案一账户转入18059元,共计35425元。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解世敏案款35000元,交纳了本案执行费425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刘会莲已履行完本案执行内容,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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