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某某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1182执恢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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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1182执恢203号案件名称
谷某某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汾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汾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谷某某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汾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1182执恢203号谷某某(申请执行人):李某某(被执行人):谷某某依据已生效法律文书(2018)晋1182民初106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李某某给付申请执行人谷某某借款7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550元,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长期履行,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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