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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某某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1182执恢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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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1182执恢203号
  • 案件名称

    谷某某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汾阳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汾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谷某某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汾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1182执恢203号谷某某(申请执行人):李某某(被执行人):谷某某依据已生效法律文书(2018)晋1182民初106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李某某给付申请执行人谷某某借款7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550元,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长期履行,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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