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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毅、王某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1323民初40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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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323民初4080号
  • 案件名称

    吴毅、王某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峡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吴毅;王某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323民初4080号原告:吴毅,男,汉族,生于2003年6月2日,住西峡县。被告:王某1,男,汉族,生于2006年8月28日,住西峡县。法定代理人:王某2(王某1父亲),男,汉族,生于1977年4月3日,住西峡县。被告:王某2,男,汉族,生于1977年4月3日,住西峡县。原告吴毅与被告王某1、王某2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21年9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21年9月16日原告以二被告已履行支付义务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吴毅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毅撤诉。案件诉讼费25元,由原告吴毅负担。审 判 员  贾 颖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法官助理  张菀纯书 记 员  黄 飞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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