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苏、常德市新日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703执16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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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703执1648号案件名称
严苏、常德市新日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常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严苏;常德市新日置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703执1648号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严苏与被执行人常德市新日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附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或者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可以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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