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金、柳州市新金桂混凝土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206执13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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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0206执1391号案件名称
张国金、柳州市新金桂混凝土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柳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张国金;柳州市新金桂混凝土有限公司;中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206执1391号柳州市新金桂混凝土有限公司、中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国金:本院执行的柳州市新金桂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中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国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扣划被执行人中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30907.82元及被执行人张国金的银行存款253659.07元,共计984566.89元,在扣除执行费9709元后,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974859.89元,剩余利息21326.87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并同意以执行完毕结案。现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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