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燕、陈后强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桂0922执1313号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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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0922执1313号之九案件名称
李燕、陈后强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陆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陆川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李燕;陈后强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桂0922执1313号之九申请执行人李燕,女,1981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被执行人陈后强,男,汉族,1981年02月19日生,住广西陆川县马坡镇北街路21号。申请执行人李燕与被执行人陈后强离婚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于2021年9月17日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于2022年春季开学前15天向申请执行人李燕支付小孩抚养费5000元,2022年夏季开学前15天支付5000元。其余款项被执行人从2021年10月起每月20日前支付1000元给申请执行人李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桂0922执131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玉彦审判员 陈 晟审判员 邱玉亮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龙智锋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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