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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燕、陈后强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桂0922执1313号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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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桂0922执1313号之九
  • 案件名称

    李燕、陈后强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陆川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陆川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李燕;陈后强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桂0922执1313号之九申请执行人李燕,女,1981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被执行人陈后强,男,汉族,1981年02月19日生,住广西陆川县马坡镇北街路21号。申请执行人李燕与被执行人陈后强离婚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于2021年9月17日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于2022年春季开学前15天向申请执行人李燕支付小孩抚养费5000元,2022年夏季开学前15天支付5000元。其余款项被执行人从2021年10月起每月20日前支付1000元给申请执行人李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桂0922执131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玉彦审判员  陈 晟审判员  邱玉亮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龙智锋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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