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健、陕西运多多货运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2民初35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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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民初35258号案件名称
李健、陕西运多多货运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李健;陕西运多多货运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112民初35258号 原告:陕西运多多货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5X。法定代表人:付耀军,总经理。被告:李健,男,1996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宁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原告陕西运多多货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李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陕西运多多货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出自自愿,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陕西运多多货运有限责任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陕西运多多货运有限责任公司已减半预交),由原告陕西运多多货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此页无正文) 审 判 员 呼延莉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书 记 员 毛 咪 1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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