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支行、深圳市能轩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21执48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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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21执4848号案件名称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支行、深圳市能轩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沙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沙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支行;深圳市能轩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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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21执4848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支行、深圳市能轩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魏金荣、郑瑞芳本院执行的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支行申请深圳市能轩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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