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罗运华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4执19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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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624执1959号案件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罗运华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思南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思南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罗运华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624执1959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罗运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罗运华追偿权纠纷一案,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624民初166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8日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受理。依法向被执行人罗运华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以下义务:1.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人民币36340元;2.负担申请执行费445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罗运华主动履行案款36340元,并缴纳了申请执行费。本院将案款全部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本案执行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624民初166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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