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光亮禾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陈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09民初11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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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09民初11322号案件名称
重庆光亮禾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陈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重庆光亮禾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陈健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09民初11322号 原告:重庆光亮禾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冯时行路100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9060503443F。 法定代表人:李小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远辉,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建川,男,该公司员工。被告:陈健,男,1988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北碚区。原告重庆光亮禾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亮禾顺物业公司)诉被告陈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原告光亮禾顺物业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光亮禾顺物业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重庆光亮禾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光亮禾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任国粹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法 官 助 理 王俊伟书 记 员 周 静 - 1 -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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