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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流、王堂付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182执14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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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182执1433号
  • 案件名称

    刘流、王堂付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明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刘流;王堂付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182执1433号申请人:刘流,男,1966年1月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明光市。被执行人:王堂付,男,1970年8月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明光市。本院在执行刘流与王堂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该案执行期间,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撤回对上述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皖1182执143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孙体玉审判员  卞广庆审判员  张为凡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王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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