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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张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882民初44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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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882民初4479号
  • 案件名称

    刘某、张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大石桥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刘某;张某
  • 案件缘由

    离婚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882民初4479号原告刘某,女,1952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大石桥市。被告张某,男,1943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大石桥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8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刘兴华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乔 奇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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