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卫华、平湖市煌佳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482执15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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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482执1507号案件名称
冯卫华、平湖市煌佳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平湖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平湖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冯卫华;平湖市煌佳服饰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0482执1507号冯卫华、平湖市煌佳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冯卫华与被执行人平湖市煌佳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35000元,执行费为1925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冯卫华已收到被执行人平湖市煌佳服饰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的款项120000元,并自愿放弃本案余款15000元的执行。至此,本院(2021)浙0482执1507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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