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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牡丹、王美珍共有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皖0706民初22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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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706民初2291号
  • 案件名称

    姚牡丹、王美珍共有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铜陵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姚牡丹;王美珍
  • 案件缘由

    共有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0706民初2291号原告:姚牡丹,女,1934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被告:王美珍,女,1970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姚牡丹与被告王美珍共有纠纷一案中,原告姚牡丹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姚牡丹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牡丹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60元,减半收取计880元,由原告姚牡丹负担。审判员  陈斌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洪梅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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