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刘行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28执恢5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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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528执恢544号案件名称
新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刘行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宁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宁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新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刘行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28执恢544号新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刘行军:本院执行的新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刘行军行政非诉案由一案,经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申请人新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向新宁县人民法院申请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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