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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小君、神木市景安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81执保24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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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81执保2492号
  • 案件名称

    杜小君、神木市景安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神木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杜小君;神木市景安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文书内容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81执保2492号杜小君:申请人杜小君与被申请人神木市景安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881民初631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杜小君向本院书面申请对被申请人神木市景安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230800元范围内的财产依法予以保全。本案在保全过程中,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神木市景安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网络资金的财产依法予以查询。经查,未发现被申请人神木市景安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可供保全的财产,本院未采取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3)规定,现通知如下:被申请人神木市景安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本案依法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阅卷笔录 案号 (2021)陕0881执保2492号 案由 财产保全 立案时间 2021年9月16日 保全依据 (2021)陕0881民初6310号民事裁定书 保 全 依 据 的 审 查 本院作出的(2021)陕0881民初6310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致使未来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 申请人杜小君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经审查符合条件。 保 全 依 据 确 定 的 内 容 一、对被申请人神木市景安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230800元范围内的财产依法予以保全。 二、保全财产中银行存款、网络资金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查封期限为三年。 ⺀ 执行员: 结案报告 案号 (2021)陕0881执保2492号 案由 财产保全 申请人 杜小君 被申请人 神木市景安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保全依据 (2021)陕0881民初6310号民事裁定书 保全标的 230800元 保全经过 本案在保全过程中,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神木市景安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网络资金的财产依法予以查询。经查,未发现被申请人神木市景安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可供保全的财产,本院未采取保全措施。 立案时间 2021年9月13日 结案时间 2021年9月18日 执行天数 2天 结案标的 0元 结案方式 ⺁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 执行员: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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