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亮、王廷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鲁0112民初85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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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112民初8551号案件名称
汤亮、王廷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汤亮;王廷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112民初8551号原告:汤亮,男,1990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市中区。被告:王廷,男,1987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原告汤亮与被告王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原告汤亮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汤亮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汤亮撤诉。案件受理费3080元,减半收取计1540元,由汤亮负担。审判员 张俊丽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李佳润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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