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XXXX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新3223执保5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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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新3223执保539号案件名称
皮山县XXXX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皮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皮山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皮山县XXXX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皮山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新3223执保539号申请保全人:和田市XXX灌溉厂,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经营者:XX。 被保全人:皮山县XXXX,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黄X,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保全人和田市XXX灌溉厂与被保全人皮山县XXX财产保全一案,皮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新3223财保375号民事裁定书已生效,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依法受理。 该案申请保全金额4268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实际冻结被保全人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存款42680.00元。皮山县人民法院(2021)新3223执保539号案件实际保全42680.00元,保全完毕,此案结案。 2021年9月22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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