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王国良、张金浩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鲁0305民初4206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305民初4206号
  • 案件名称

    王国良、张金浩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淄博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王国良;张金浩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305民初4206号原告:王国良,男,1977年11月08日生,汉族,居民,现住淄博市临淄区。被告:张金浩,男,1990年07月31日生,汉族,居民,现住淄博市临淄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国良诉被告张金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国良于2021年9月1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国良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国良撤回起诉。审判员  于翠英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相 颖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