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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永山、周俊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81执25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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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81执2565号
  • 案件名称

    伊永山、周俊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新民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新民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伊永山、周俊华
  • 案件缘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民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81执2565号伊永山、周俊华:伊永山与周俊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69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690.0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伊永山。至此,伊永山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181民初5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王尚福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韩 丹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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