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永山、周俊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81执256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181执2565号案件名称
伊永山、周俊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民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民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伊永山、周俊华案件缘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民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81执2565号伊永山、周俊华:伊永山与周俊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69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690.0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伊永山。至此,伊永山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181民初5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王尚福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韩 丹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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