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县邓润红食杂店、全州县鸿运购物中心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324执恢3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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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0324执恢304号案件名称
全州县邓润红食杂店、全州县鸿运购物中心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全州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全州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全州县邓润红食杂店;全州县鸿运购物中心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324执恢304号全州县邓润红食杂店、全州县鸿运购物中心:本院执行的全州县邓润红食杂店申请全州县鸿运购物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全州县鸿运购物中心自动履行,执行金额33523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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