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长江、王文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鲁0112民初87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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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112民初8718号案件名称
胡长江、王文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胡长江;王文君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112民初8718号原告:胡长江,男,1988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被告:王文君,男,1987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荣成市。原告胡长江与被告王文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原告胡长江在本院通知其预交诉讼费后,明确表示不交纳诉讼费,并同意本案按其撤回起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胡长江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张俊丽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赵 妍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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