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子明、JENNYLAI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2021)粤01民终12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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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01民终12427号案件名称
赖子明、JENNYLAI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赖子明;JENNYLAI;GOLDSMITHLAI;黄李珠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1民终1242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赖子明(CHIMINGLAI)。上诉人(原审原告):JENNYLAI。上诉人(原审原告):GOLDSMITHLAI。三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哲,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三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司燕,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黄李珠(WONG,LICHU)。委托诉讼代理人:卢愿光,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邓艳丽,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赖子明(CHIMINGLAI)、JENNYLAI、GOLDSMITHLAI与被上诉人黄李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404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原审法院对于涉案遗嘱形成的具体情况、当事人之间的款项往来情况以及涉案款项是否已实际发生等基本事实认定不清,可能影响公正裁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40404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赖子明(CHIMINGLAI)、JENNYLAI、GOLDSMITHLAI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9982元,予以退回。审判长 徐 琳审判员 罗 毅审判员 孙远风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王 涵王嘉宝刘嘉欣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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